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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

六盘水市农村合作金融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从机构设置、业务范围、贷款投向等方面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农民享受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稀少,而且质量低劣。特别是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和贷款难同时存在。由于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制约,以及农业产业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三农”产业难以获得主流商业金融机构的青睐。2017年末,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71.75亿元,而农村和农业贷款仅214.3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0%。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主流融资渠道不畅,迫使农业企业使用更高成本的资金,根据西南财大、浙江大学2017年发布的农村社会家庭调查,农村贷款来源结构中,正规金融机构占20%—30%,民间借贷占60%—70%。随着国家金融政策不断收紧,社会融资成本不断攀升,“三农”发展融资更显艰难,“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合作金融以其“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三农”对“短、频、急”资金的需求,填补了主流商业金融机构的“盲区”,是构建和完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制约农业发展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

二、项目简介

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

农村合作金融是人们在农村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融资服务,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2.2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依据

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创新,从2004年开始,除2011年外的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鼓励在农村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更是明确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6〕47号)和《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贵州省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社管理指引》等相关文件、法规进一步明确指出供销系统可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

2.3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

截止2023年9月,全市共设立农村合作金融12家,其中:市级1家,六枝特区1家,盘州市9家,水城县1家。全市共吸收社员3095名,入社资金余额2.92亿元,调剂资金余额2.97亿元,重点支持了六盘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155工程”、农旅一体化发展、农资服务、仓储物流等行业。

2.4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预测

2.4.1影响农村合作金融的因素

广大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是构成农村合作金融成员的主要力量,他们既是农村合作金融资金的供给方也是使用资金的需求方。

以安徽省黄山市为例:2017年生产总值645.7亿元,常住人口138.4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4元,金融机构存款1155.64亿元,黄山市2017年农村合作金融吸纳资金规模高达8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的0.6%,远超部分村镇银行存款余额

2.4.2未来三年发展预测

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288万,生产总值1461.71亿元,较上年增长11.1%,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51.29亿元,较上年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93元,较上年增长9.5%,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9069元,较上年增长10.2%。(详见表1)

表1:      六盘水市各年度经济指标统计表

项目/ 年度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全市生产总值(亿元)

882.11

1042.73

1201.08

1313.7

1461.71

增长率

15.90%

14.10%

12.10%

12%

11.10%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万元)

754.42

817.09

976.8

1207.75

1351.29

增长率

11.60%

8.30%

19.50%

23.60%

11.90%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19625

21168

23327

25473

27893

增长率

10.10%

11.10%

10.20%

9.20%

9.50%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5934

6791

7552

8230

9069

增长率

14.50%

12.90%

10.80%

9.40%

10.20%

预测三年后全市农村合作金融吸纳资金规模可达12亿元,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可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为10亿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3.1组织架构及业务

以全市供销系统为基础,按现代企业管理架构打造覆盖全市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的快速汇集,迅速扩大我市农村合作金融规模,初步具备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力。

按照“两级控股、双向参股”的股权结构模式由市、县供销社及国有平台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市级农村合作金融主体,负责统筹全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各区县分别组建本县域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作为市级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合作金融资金吸纳工作;基层供销社作为县区经营主体的代理机构,负责一定区域内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代理;选择一家资信较强,实力雄厚,管理科学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代管方,强化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控制;市级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配套开展相关资金借贷业务。

全市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结构、业务示意图

3.1.1资金吸纳业务

通过县区经营主体和基层代理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对象加入全市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将广大农村地区的闲散资金集中到系统内,通过专业团队的运营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按照年度经营情况给予社员分红(初步预测年化资金收益不低于6%)。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吸纳社员根据本人意愿及入社资金规模,可分为一般社员和特殊社员,不同类型的社员在分红比例及入社资金的流动性方面享受不同待遇

3.2股权结构及机构设置

市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经营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缴,持股比例:市、县供销社80%(市级:六枝:盘州:水城:钟山=23%:12%:22%:17%:6%),国有平台资本20%。各区县分别组建本县域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由市级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经营主体占股51%,区县供销社及其他社会资本占股49%,其他社会资本占比不得超过20%,(市级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经营主体可成立直管营业机构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注册资本500万元—1000万元不等,投资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统分结合的方式,构建纵向合作、一体经营的发展格局。

3.3效益分析

  • 项目实施步骤

(一)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市、县供销社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全市农村合作金融一体化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协调解决股东、部门之间相关事宜。

(二)选择合作伙伴。通过多种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合作对象送达合作意向书,选择经营发展理念符合要求,有丰富金融业务运营管理经验,有较强资本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对象。

(三)组建运营主体。市、县(市、特区、区)两级供销社及按商定的投资比例,分别出资成立市、县两级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同时筹备召开新主体股东大会,制定章程、划分各级经营主体权利义务、任命各级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新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主体按照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做好本级营运工作。

(四)重组现有经营主体。新设立的经营主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分批吸纳现有经营主体,完成各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的一体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保障通过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为农村合作金融经营主体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一是市、县供销社和相关民营资本方要按照承担比例,积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障全市两级农村合作金融主体设立的资金本金按要求全部到位。二是积极争取各级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通过有偿使用财政资金的方式。

(三)争取政策支持市、县两级供销社要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组织设立、业务开展、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农村合作金融一体化予以支持。根据发展情况,积极协调财税方面的政策支持。